《广西交安条例》审查稿第十六条规定:机动车车牌号码可以实行部分有偿公开拍卖。有偿公开拍卖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得超过总数量的20%,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。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政府另行制定。
自治区法制办经论证后认为,目前,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渠道狭窄,资金数量十分有限,远远达不到规定的垫付交通事故受伤者抢救费用的要求。从去年情况看,广西共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1.4万起,共造成3576人死亡,1.3万人受伤。其中,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共有603起,机动车没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通事故有2230起。许多交通事故受伤者因肇事者逃逸,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没有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,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抢救,有些医疗部门抢救后也难以找到抢救费用的承担人。
自治区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,此规定的设立将有利于拓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,增强垫付抢救费用的能力,对于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,减少社会矛盾,有着积极的意义。
据悉,8日通过审查的《广西交安条例》将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审议,经人大审议通过后在广西施行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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